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0734-8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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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YP-2015-003 | 评价类别 | 预评价 |
项目名称 | 衡阳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预评价 | ||
报告编制人 | 李绪婷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衡阳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于波 | 项目地理位置 | 湖南省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有色金属工业园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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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 李绪婷 | ||
调查时间 | 2015年8月30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于波 |
采样检测人员 |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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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 204年2月26日 | ||
评审专家 | 邹观湘、唐文清、刘志强 | ||
评审时间 | 2015年10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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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简介
拟建项目选址位于湖南省常宁市水口山经济开发区有色金属工业园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金铜项目厂区内的西边。
松柏镇地处常宁市东北角,东与衡南县廖田镇、耒阳市大和乡隔河相望,南与本市烟洲镇相连,西与蓬塘乡、柏坊镇接址,北傍湘江,总面积176km2,北距衡阳市区27km,南距常宁市区30km,交通也十分便利,省道214线穿境而过,东至京广铁路瓦园路20km,湘江航运可直达长江。松柏镇山山有宝,水水含金,素有"有色金属之乡"美誉。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评价单元 | 子单元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主要存 在地点 | 存在 形态 | 工程分析提示 | 类比分析、经验分析提示 |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预测 |
生产单元 | 空气过滤单元 |
噪声
| 主厂房 入口处 | - | a)拟建项目整个系统均采用DCS控制系统进行监视、操作和控制,除巡回检查外室外生产区及主厂房内基本无人操作。 b)拟建项目在选择生产设备时,充分考虑其先进性,选择性能好、噪声小、精密度高的设备型号。 c)拟建项目采取了全面的噪声控制措施:每台压缩机均设有防喘振保护装置;在压缩机前、后管径较大的压力气体管道及高压放散管道外壁包覆隔声及阻尼材料,空分塔低压氧/氮放空等均设有消声器等。 | 根据类似行业或工序经验: a)根据类比现场调查分析,类比企业设备技术先进、性能可靠,并采用DCS全自动控制,除巡回检查外基本无人操作,可缩短工人接害时间。 b)类比企业采用了全面的防噪声控制措施,并得到了一定的控制。 c)类比噪声检测结果超标,应重点关注并加强个人防护。 | a)正常生产情况下,由于拟建项目采取设备技术先进,并采用DCS全自动控制,除巡检外基本无人操作,可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b)正常情况下,由于拟建项目采取了噪声控制措施,并选用了更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因此噪声强度预期低于类比企业。 |
压缩 单元 |
噪声
| 主厂房 | - | ||||
冷却 单元 |
噪声
| 室外生 产区域 | - | ||||
空气净化单元 | 噪声 | 室外生 产区域 | - | ||||
空气分馏单元 | 噪声 | 室外生 产区域 | - | ||||
公辅单元 | 供排水 | 氯气 | 循环水处理区域 | 气态 | a)循环水处理加药间会产生少量氯气,投料工人可能接触到该毒有害物质。 b)拟建项目在循环水处理区域会安装轴流风机,以排除工作时产生的氯气。 c)工人只有在投料、巡检时短时间接触。 | 根据现场经验: a)投料工人在巡检过程可能接触到产生的氯气,以及投料时接触毒物危害,巡检时间一般较短,在通风情况良好的情况下,逸散在空气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能够得到稀释,浓度较低。 b)工人投料以短时间投料为主,投料时间较短,投料量少,接触的危害量少。 c)水处理设置在独立的房间内,采用密封性好的门窗,工人只有才投料、巡检时才接触。 | a)循环水处理使用的漂白粉量较少,产生的毒物浓度较低,能够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b)采取合理的操作规程、组织制度,尽量减少工人接触时间,并加强作业工人的个体防护下,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作业工人身体健康。 |
噪声 | - | ||||||
供电 | 工频电磁场 | 仪电控制楼 | - | a)变配电房内设置10KV高压用电设备和380V/220V低压用电设备。根据以往检测可知,该项目产生的工频电磁场较小。 b)工人只有巡检才可接触。 c)供电设备运行时会产生电磁噪声,但只有巡检时才可接触。 | 根据类似行业或工序经验: 正常情况下产生的工频电场较低,电磁噪声只有巡检人员可接触。 | 拟建项目工频电场强度较小电磁噪声只有巡检时可接触,可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 |
噪声 | - | ||||||
供气 | 噪声 | 室外生产区域 | - | a)拟建项目供气由分子筛纯化器空气出口管线的接管供可产生噪声,因此在分子筛纯化系统切换放空出设置消声器。 b)工人只有巡检才可接触。 | 根据现场经验: a)供气区域以巡检作业为主,接噪时间较短。 | a)采取工程措施后噪声强度可控,工人以巡检接触为主,接触的噪声强度能够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
贮运 | 噪声 | 液体储 槽区域 | - | a)所有低温液体储罐和低温液体管道均采用真空管或聚氨酯发泡保温,并为操作人员佩戴防冻手套,满足工艺需求的同时防止操作人员接触冻伤。 b)拟建项目对充车泵、汽化器等均采取噪声控制措施,并为充装人员佩戴耳罩或耳塞,以避免高强度噪声对身体的危害。 | a)类比企业低温液体储罐和低温液体管道均采用真空管或聚氨酯发泡保温,并为操作人员佩戴了防冻手套等满足工艺需求的同时防止了操作人员接触冻伤。 b)类比企业对充车泵、汽化器均采取了噪声控制措施,并为充装人员配备了耳罩或耳塞,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 a)拟建项目采取工程措施后噪声强度可控,工人以巡检接触为主,接触的噪声强度能够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b)拟建项目采取防冻伤措施后可有效的控制低温造成的危害。 | |
低温 | - | ||||||
维修 | 电焊烟尘、砂轮磨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弧光、臭氧、噪声 | 主厂房内检修区 | 固态、气态 | a)拟建项目维修人员由公司总部指派或委托社会公司处理。 b)拟建项目为维修人员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以避免对维修人员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 根据类似行业或工序经验: a)类比企业维修人员由公司总部指派或委托社会公司处理。 b)类比企业为维修人员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对维修人员身体健康的造成损害。 | 拟建项目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后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可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符合 | -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 |
6.应急救援设施 | 符合 | - |
7.职业健康监护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2014年、2015年未组织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 |
8.个人防护用品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脱壳操作工、粉碎操作工、锅炉房操作工未配备防尘口罩,包装车间喷码操作工未配备防毒口罩,茶籽前处理区、冷榨车间操作工、包装车间灌装操作工,未配备防噪声耳塞。 |
9.辅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制度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在本次评价之前未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检测。 |
13.职业病危害告知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未和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
14.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 |
1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未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 |
16.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符合 | 前期未进行职业卫生评价 |
结合拟建项目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接触人员、接触时间及防护措施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分析考虑,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拟建项目属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细分可归为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类,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
建议:
通过对拟建项目工程分析、职业卫生现场调查,拟建项目职业卫生防治主要存在以下不足,见表4-1所示:
表4-1 拟建项目职业卫生防治不符合项汇总表
序号 | 不符合项 | ||
一 | 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 ||
1 | 个人防护用品 | 未制定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相关发放制度。 | |
2 | 职业卫生管理 | 尚未制定职业卫生管理措施、制度(12项制度)等。 | |
3 | 应急救援 | 未制定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和相关制度。 | |
4 | 职业健康监护 | 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相关制度。 | |
二 | 综合性评价 | ||
1 | 施工期 |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对施工建设期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等进行详细描述。 |
因此,拟建项目在控制职业病危害方面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4.1.1 施工建设期组织管理
(1)应委托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拟建项目的建设施工,并签订职业病防护相关合同。
(2)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时应参照《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GBZ/T211-2008)对拟建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进行预防控制。
(3)施工时配备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4)施工单位应制定合理的劳动制度,加强施工过程职业卫生管理和教育培训。
(5)施工单位应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必须保证选型正确,维护得当。建立、健全个人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建立发放台账。
(6)加强施工过程作业人员防护措施。
(7)施工单位应在可能产生急性健康损害的施工现场设置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识、紧急撤离通道和涉险区域等。
(8)衡阳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在建设施工期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职业健康体检、个体防护等),并留有相应监督记录。
4.1.2 生产过程组织管理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及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制度,应有专人负责对设施进行维护、保养,以确保防护效果。
(3)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4)衡阳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应根据《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结合《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皖安监健〔2013〕42号)的相关要求,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与应急救援体系。
(5)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建立、健全以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a)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b)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c)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d)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e)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f)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g)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h)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i)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j)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k)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l)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6)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做好健康监护工作,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7)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及评价制度:加强日常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应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如果出现超值现象的场所或岗位,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确保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限值的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制度:应包括检测车间、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经职业卫生现场调查确定的检测岗位点分布图及应测点、应测样品数、检测周期、委托的检测机构(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和经费保障等内容。将检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8)衡阳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告知制度: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还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在数量及内容上须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相关规定进行设置。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厂区范围内的所有告知、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发现有破损、脱落、褪色、变形等不符合要求时,应进行修整更换。具体设置见表4-2。
表4-2 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设置建议表
序号 | 生产工序 | 设置地点 | 警示标识 |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
1 | 空气压缩 | 主厂房入口 | “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 噪声告知卡 |
2 | 空气预冷 | 室外生产区域 | “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 噪声告知卡 |
3 | 分子筛纯化 | 室外生产区域 | “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 噪声告知卡 |
4 | 空气分馏 | 室外生产区域 | “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 噪声告知卡 |
5 | 氮气压缩 | 主厂房 | “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注意通风” | 噪声告知卡 |
6 | 氧气压缩 | 主厂房 | “噪声有害”、“戴护耳器”、“注意通风” | 噪声告知卡 |
7 | 汽化 | 液体储槽区域 | “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 噪声告知卡 |
8 | 供气 | 室外生产区域 | “噪声有害”、“戴护耳器” | 噪声告知卡 |
(9)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补充开展施工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必要资金(如监督所需经费等),提高日常生产过程中维持职业病防治工作正常开展的投资(如年度职业健康体检经费、个人防护用品更换经费、日常检测经费等),以保证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日常生产过程中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可参考表4-3进行拟定。
表4-3拟建项目职业卫生专项投资建议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拟投资金额(万元) |
1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 10 |
2 |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 | 除尘、通风排毒、空调、减振降噪措施等 | 50 |
3 | 工作场所检测装备和设施 | 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及监测仪等 | 20 |
4 | 事故应急救援设施 | 事故淋浴和洗眼器等急救设施及急救药品 | 2 |
5 | 职业卫生管理 | 现场警示标识设置、公告栏设置等 | 2 |
6 |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 | 个人防护用品配备等 | 5 |
7 | 职业卫生培训 | 培训教育等 | 5 |
8 | 职业健康监护经费 | 上岗、在岗、离岗、应急体检等 | 2 |
9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检测 | 4 |
- | 合计 | - | 100 |
本次评价根据该项目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键控制点情况、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情况,参考类比现场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进行补充。
(1)减振、降噪措施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危害控制点见表4-4。
表F4-4 拟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键控点
评价单元 | 子单元 | 主要存在地点 |
生产单元 | 空气过滤单元 | 主厂房入口处 |
压缩单元 | 主厂房 | |
冷却 | 室外生产区域 | |
空气净化单元 | 室外生产区域 | |
空气分馏单元 | 室外生产区域 |
针对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拟采取了较完善的防噪声措施,但拟采取的防护设施不够具体、全面,应参考本报告书提出的补充措施进行完善。
针对噪声控制措施,建议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除从设备选型、以及采取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措施外,还应从设备布局、传播途径等方面采取进一步控制噪声的措施。
1)设备布局
对拟建项目生产设备、防污染设备等高噪声设备及高噪声作业过程进行生产设备、噪声源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和低噪声设备分开布置。
2)传播途径
根据类比企业及对拟建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拟建项目产生噪声的关键点为主厂房内的压缩机等设备,建设单位应在主厂房内安装吸声材料以及采用交替隔声降噪门等措施进一步控制噪声的传播。
(2)《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规定了视觉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采光系数标准值,见表4-5。
表4-5 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采光系数标准
采光 等级 | 视觉作业分级 | 侧面采光 | ||
作业精确度 | 识别对象的最 大尺寸(d)mm | 室内天然 光照度(Lx) | 采光系数 Cmin(%) | |
Ⅰ | 特别精细 | D≤0.15 | 250 | 5 |
Ⅱ | 很精细 | 0.15 | 150 | 3 |
Ⅲ | 精细 | 0.3 | 100 | 2 |
Ⅳ | 一般 | 1.0 | 50 | 1 |
Ⅴ | 粗糙 | d>5.0 | 20 | 0.5 |
注:表中所列采光系数标准适用于我国Ⅲ类光气候区。采光系数标准值是根据室外临界照度为5000勒克斯指定的。
拟建项目室内工作场所工作面上的采光系数可按表4-4所列的采光等级Ⅳ级所对应的参数进行考虑。
(3)根据拟建项目生产工艺按采光等级Ⅳ级考虑,拟建项目窗地面积比应符合《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50033-2013)窗地面积比表4-6的要求。
表4-6 窗地面积比
采光等级 | 采光系数最低值(%) | 单侧窗 | 双侧窗 |
Ⅰ | 5 | 1/2.5 | 1/2.0 |
Ⅱ | 3 | 1/2.5 | 1/2.5 |
Ⅲ | 2 | 1/3.5 | 1/3.5 |
Ⅳ | 1 | 1/6 | 1/5 |
Ⅴ | 0.5 | 1/10 | 1/7 |
(4)拟建项目生产作业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均匀度不应小于0.7;其不舒适眩光应采用统一眩光值(UGR)评价。设计的照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中的规定,其标准值见表4-7。
表4-7 工业建筑一般照明标准值
房间、场所 |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 照度标准 值(Lx) | UGR | a | 备注 | |
检验 | 一般 | 0.75 m水平面 | 300 | 22 | 0 | 可另加局部 照明 |
精细,有颜色要求 | 0.75 m水平面 | 750 | 19 | 0 | 可另加局部 照明 | |
变配电站 | 配电装置室 | 0.75 m水平面 | 200 | — | 0 | — |
变压器室 | 地面 | 100 | — | 0 | — | |
控制室 | 一般控制室 | 0.75 m水平面 | 300 | 22 | 0 | — |
主控制室 | 0.75 m水平面 | 500 | 19 | 0 | — | |
动力站 | 风机房、空调机房 | 地面 | 100 | — | 0 | — |
泵房 | 地面 | 100 | — | 0 | — | |
空压站 | 地面 | 150 | — | 0 | — | |
锅炉房、煤气站的操作层 | 地面 | 100 | — | 0 | 锅炉水表照度不小于50Lx | |
仓库 | 大件库(如钢坯、钢材、气瓶) | 1.0 m水平面 | 50 | — | 0 | — |
一般件库 | 1.0 m水平面 | 100 | — | 0 | — | |
精细件库(如工具、小零件) | 1.0 m水平面 | 200 | — | 0 | 货架垂直照度不小于50 Lx |
(5)拟建项目通风方式以自然通风为主,辅以机械通风。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通风、空调设置已进行详细描述,在进一步设计时应按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加以设计。
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的规定,各车间温度应符合表4-8的要求。
表4-8 工作地点的温度和平均风速
热辐射强度 (W/m2) | 冬季 | 夏季 | ||
温度(℃) | 风速(m/s) | 温度(℃) | 风速(m/s) | |
350-700 | 20-25 | 1-2 | 26-31 | 1.5-3 |
701-1400 | 20-25 | 1-3 | 26-30 | 2-4 |
1401-2100 | 18-22 | 2-3 | 25-29 | 3-5 |
2101-2800 | 18-22 | 3-4 | 24-28 | 4-6 |
注1:轻度强度作业时,温度宜采用表中较高值,风速宜采用较低值;重强度作业时,温度宜采用较低值,风速宜采用较高值;中度强度作业时其数据可按插入法确定。 注2:对于夏热冬冷(或冬暖)地区,表中夏季工作地点的温度,可提高2℃。 注3:当局部送风系统的空气需要冷却或加热处理时,其室外计算参数,夏季应采用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及相对湿度;冬季应采用采暖室外计算温度。 |
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的要求,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见表4-9。
表4-9 舒适性空气调节室内计算参数
参数 | 冬季 | 夏季 |
温度 | 应采用18~20℃ | 应采用24~28℃ |
相对湿度 | 应采用40%~60% | 应采用40%~65% |
风速 | 不应大于0.2m/s | 不应大于0.3m/s |
(6)拟建项目辅助用室的具体设置应在进行设计时,根据人员实际情况,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进行设置,以满足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目的。拟建项目车间卫生特征等级划为4级。辅助用房应避开有害物质、高温等有害因素的影响。建筑物内部构造应易于清扫,卫生设备便于使用。
a、车间办公室
车间办公室宜靠近厂房布置,应满足采光、通风、隔声等要求。
b、浴室
拟建项目车间卫生等级为4级,可在厂区或居住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宜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淋浴器的数量,根据设计计算人数(按最大班工人总数的93%计算)按表4-10要求设置。
表4-10 淋浴器设计计算
车间卫生特征级别 | 1级 | 2级 | 3级 | 4级 |
人数 | 3 | 6 | 9 | 12 |
注:需每天洗浴的炎热地区,每个淋浴器使用人数可适当减少。 |
c、存衣室、休息室
拟建项目车间卫生特征4级的更/存衣柜可设在休息室内或车间内适当地点。
d、盥洗室
车间内应设盥洗室或盥洗设备。盥洗水龙头数量根据车间卫生特征和设计计算人数(按最大班工人总数的93%计算),按表4-11设置。
表4-11 盥洗水龙头设计数量
车间卫生特征级别 | 每个水龙头的使用人数(人) |
1、2 | 20-30 |
3、4 | 31-40 |
e、厕所
厕所不宜距工作地点过远,并应有排臭、防蝇措施。车间内的厕所,一般应为水冲式,同时应设洗手池、洗污池。寒冷地区宜设在室内。除有特殊需要,厕所的蹲位数应按使用人数设计。男厕所:男职工人数100人以下的工作场所按25人设1个蹲位;100人以上的工作场所每增50人增设1个蹲位。小便器的数量与蹲位的数量相同。女厕所:女职工人数100人以下的工作场所,按10人设1-2个蹲位;100人以上的工作场所,每增30人,增设1个蹲位。
(1)衡阳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应做好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使作业人员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监督和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防护用品损坏时及时进行更换。
(2)衡阳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应根据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说明结合实际生产情况,制定详细的维护更换计划。
(3)衡阳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文件)、《个人防护用品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等相关法律标准,结合拟建项目特点选购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合格个人防护用品,劳保用品必须确保质量,按期采购,满足发放需要,并获取和保存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三证”(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产品合格证);制定详细的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表标准。防护用品发放建议见表4-11进行配置。
表4-11 应配发的特种个人防护用品
序号 | 生产单元 | 车间/岗位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建议配发的个人防护用品 |
1 | 生产单元 | 巡检工 | 噪声 | 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防噪耳塞 |
2 | 中控室 | 操作工 | 工频电场 | 工作服、安全鞋、防噪耳塞 |
3 | 给排水 | 水处理工 | 噪声、氯气 | 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防毒口罩、防噪耳塞 |
4 | 供电 | 电仪工程师 | 工频电场、噪声 | 工作服、帆布手套、白线手套、安全鞋、绝缘靴、、安全帽、防噪耳塞 |
5 | 供气 | 巡检工 | 噪声 | 工作服、安全鞋、安全帽、防噪耳塞 |
6 | 贮运 | 操作工 | 噪声、低温 | 工作服、安全鞋、安全帽、防噪耳塞、防冻手套 |
(4)拟建项目在正式运行后特别应注意噪声的伤害,严格要求接触噪声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以预防职业性耳聋的发生。
(1)拟建项目运行前须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的要求做好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项目运行过程中每年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进行在岗、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可以根据将要从事的工作内容,参考职业病危害因素产生环节的内容,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进行安排。
(2)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作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应尽快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3)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4)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5)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6)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衡阳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含:①简介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②明确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③制定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④制定应急救援保障措施;⑤制定应急培训、演练计划。
(2)衡阳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在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应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急救措施。拟建项目存在可能造成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因素有:液氮、液氧、液氩、高温中暑等。
(3)救援人员应定期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强化应急救援意识,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顺利实施。
(4)加强与医疗机构的协作,加强作业人员现场自救、互救技能的培训。特别是人工呼吸及体外心脏按压术应作为重点培训。
(5)用于应急时的个人防护用品数量除保证最大班作业人员需要外,还应保证救护人员与来访人员的应急需要。
(6)衡阳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应定期检查应急救援设施,做好检查记录,保证救援设施的正常运行。
(7)衡阳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应对于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规定;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强化应急救援意识,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顺利实施;救援人员应定期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以保证发生事故时组织抢救工作的有序的进行。
(8)衡阳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应在生产现场各生产车间布置足够的用于专门存放应急物资装备的柜子。应急物质装备包含应急救箱、个人防护用品、担架等,并由专人进行维护保养。急救箱内容可以参考表4-12进行设置。
表4-12 急救箱参考配置清单
药品名称 | 储存数量 | 用途 | 保质(使用)期限 |
医用酒精 | 1 瓶 | 消毒伤口 | 长期 |
新洁而灭酊 | 1瓶 | 消毒伤口 | 长期 |
烫伤软膏 | 2支 | 消肿/烫伤 | 长期 |
2%醋酸或3%硼酸 | 1瓶 | 处置碱灼伤 | 长期 |
0.9%的生理盐水 | 1 瓶 | 清洗伤口 | 长期 |
解毒药品 | 按实际需要 | 职业中毒处置 | 有效期内 |
脱脂棉签 | 5 包 | 清洗伤口 | 长期 |
中号胶布 | 2 卷 | 粘贴绷带 | 长期 |
绷带 | 2 卷 | 包扎伤口 | 长期 |
剪刀 | 1 个 | 急救 | 长期 |
镊子 | 1 个 | 急救 | 长期 |
医用手套、口罩 | 按实际需要 | 防止施救者被感染 | 长期 |
创可贴 | 8 个 | 止血护创 | 有效期内 |
伤湿止痛膏 | 2 个 | 淤伤、扭伤 | 有效期内 |
止血带 | 2 个 | 止血 | 长期 |
眼药膏 | 2 支 | 处理眼睛 | 有效期内 |
洗眼液 | 2 支 | 处理眼睛 | 有效期内 |
防暑降温药品 | 5 盒 | 夏季防暑降温 | 有效期内 |
体温计 | 2 支 | 测体温 | 长期 |
急救、呼吸气囊 | 1 个 | 人工呼吸 | 长期 |
急救毯 | 1 个 | 急救 | 长期 |
手电筒 | 2 个 | 急救 | 长期 |
急救使用说明 | 1 个 | 急救说明 | 长期 |
(1)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2)拟建项目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项目施工时应将有关防护设施严格落实到位。
(3)衡阳湘钢梅塞尔气体产品有限公司在拟建项目建设时,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计划。
(4)拟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定期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培训教育。应急救援人员应受过相关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保证应急救援的安全有效,同时应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常见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演练。
(5)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8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办法》第四条规定: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拟建项目应当向常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危害。
(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审核后,若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生产规模、工艺或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审核。
(7)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8)拟建项目应就近与具有应急救援能力的医疗单位签署医疗救援协议,并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安排应急救援演练,加强作业人员现场自救、互救技能的培训。
(9)拟建项目今后如聘用女职工,女职工孕期、经期不得从事产生低温危害的岗位。
五、专家评审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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