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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水井垭碎石厂职业病危害效果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量: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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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ZP-2017-009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石门县水井垭碎石厂职业病危害效果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编制人

吕保龙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石门县水井垭碎石厂

建设单位联系人

雷明春

项目地理位置

湖南省石门县夹山镇栗山村晓星片十一组

现场调查人员

吕保龙

调查时间

2017年1月17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雷明春

采样检测人员

张敏元

建设单位陪同人

雷明春

采样检测时间

2017年1月17-2017年1月19

评审专家

吴德智、高雪英、李学文

评审时间

2017年2月13日

 

二、单位简介

用人单位成立于2014年,位于湖南省石门县夹山镇栗山村晓星片十一组。用人单位生产人员实行常白班,每班工作时间8h,全年生产作业天数为300天。

用人单位劳动定员12人,其中生产人数10人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序号

生产

单元

子单元

职业病危害因素

产生原因

存在

形态

存在地点/岗位

1

露天采场单元

剥离

其他粉尘

挖掘机采剥过程

固态

剥离岗位

高温

高温作业环境

-

全身振动、噪声

挖掘机、装载机等设备运行

-

石灰石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爆破过程

固态、气态

爆破岗位

高温

高温作业环境

-

噪声

爆破过程

-

2

穿孔

爆破

石灰石粉尘

穿孔过程

固态

穿孔岗位

手传振动

手持式气腿子凿岩机运行

-

高温

高温作业环境

-

噪声

潜孔钻、手持式气腿子凿岩机等设备运行

-

石灰石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爆破过程

固态、气态

爆破岗位

高温

高温作业环境

-

噪声

爆破过程

-

3

铲装、

运输

石灰石粉尘

铲装、运输过程

固态

铲装岗位、

运输岗位

高温

高温作业环境

-

全身振动、噪声

挖掘机、自卸式汽车等设备运行

-

4

破碎场单元

破碎、

筛分

石灰石粉尘

自卸式汽车倒料及破碎、筛分过程

固态

破碎岗位

高温

高温作业环境

-

噪声

自卸式汽车倒料及破碎、筛分等设备运行

-

5

装车

石灰石粉尘

装车过程

固态

装车岗位

高温

高温作业环境

-

全身振动、噪声

铲车等设备运行

-

6

公辅

单元

供电

工频电场

变压器、配电柜在变配电过程

-

配电房

7

供气

噪声

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等设备运行

-

空压机房

8

维修

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焊接过程中

固态

维修作业点

一氧化碳、氮氧化物

焊接过程中

气态

电焊弧光

焊接过程中

-

噪声

焊接过程及设备运行

-

作业环境存在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

受维修作业的环境影响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表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检测点/岗位

CTWA或LEX,8h检测

合格率

检测点数

超标点数

检测点数

超标点数

化学有害因素

石灰石粉尘(总尘)

6

2

6

2

66.7%

石灰石粉尘(呼尘)

6

1

6

1

83.3%

物理因素

噪声

6

-

6

1

83.3%

工频电场

1

0

-

-

100%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序号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

总平面布局

基本符合

用人单位未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职业危害告知卡。

2

设备布局

基本符合

部分噪声作业点接触噪声声级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

3

建筑卫生学

符合

-

4

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a)穿孔岗位石灰石粉尘(总、呼)及破碎岗位石灰石粉尘(总尘)检测结果超标。

b)破碎作业岗位LEX,8h检测结果超标。

5

职业病防护设施

基本符合

穿孔岗位未采取湿式作业或设置局部除尘装置。

6

应急救援设施

基本符合

a)用人单位未制定有关于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

b)用人单位未制定有关于炮烟中毒应急救援预案。

c)由于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时间较晚,执行还不够到位,无演练记录。

7

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a)对于体检周期为一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2014年未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

b)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c)用人单位实际体检接害因素缺少全面性、针对性。

d)用人单位建立的员工档案中既往病史、职业史等信息不完整。

8

个人防护用品

不符合

a)用人单位穿孔工、铲装工、运输工、破碎工、装车工等工种作业时可接触噪声,用人单位未为穿孔工、铲装工、运输工、破碎工、装车工等工种配备防噪声耳塞。

b)用人单位穿孔工作业时可接触手传振动,用人单位未为穿孔工配备防振手套。

c)用人单位穿孔工、铲装工、运输工、破碎工、装车工等工种作业时可接触粉尘,用人单位发放的纱布口罩不具备防尘要求,需重新为穿孔工、铲装工、运输工、破碎工、装车工配备相应防尘口罩。

9

辅助用室

基本符合

用人单位未在厂区内设置浴室、更衣室。

10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基本符合

用人单位配备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11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基本符合

用人单位2014~2016年未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

12

职业病危害告知

基本符合

a)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b)用人单位未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

13

职业卫生培训

基本符合

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起步不久,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存在不足。

14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不符合

用人单位未向石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

15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档案

基本符合

由于制度制定时间较晚,相关制度的执行还不够到位,执行记录不够完善。

16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

-

既往未开展职业卫生评价工作。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用人单位生产项目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细分可归为土砂石开采(石灰石、石膏开采),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结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接触人员、接触时间与防护措施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分析考虑,本次评价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判定为严重类

建议

 建议整改措施

序号

类型

建议整改措施

1

组织管理

a)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对进入作业工人进行警示。参见表13-2补充完善作业场所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的设置。

b)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产品的生产情况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重点加强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的日常检测。并在厂区或车间内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将检测结果向劳动者公布,若发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将定期检测结果存入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c)建议用人单位负责人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细化、完善相关的执行记录,完善相关档案。

d)建议用人单位加强通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进行告知,每年对新进员工或在职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相关知识培训;尤其是对上岗前的劳动者以及定期对在岗期间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主要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法规、职业危害基本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

e)建议对厂区的除尘措施中,增加洒水频率,以降低二次扬尘。

f)当作业地点日最高气温≧35℃时,应采取降温防暑(设置休息室,夏季发放清凉饮料等措施)措施,并减少高温作业时间。

g)建议加强爆破作业管理,严格按照爆破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h)用人单位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的建设项目,根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应当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i)用人单位今后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同时和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2

工程技术

a)建议在穿孔岗位采取湿式作业或设置局部除尘装置(密闭罩),局部通风设施尽可能包围或靠近有害物质发生源。

b)建议用人单位在厂区内设置更衣室。

c)建议改善工作环境(加大工作场所的局部通风,并让员工佩戴防尘口罩等),降低劳动者实际粉尘接触水平。

3

应急救援

a)将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避免中暑的发生,制定关于高温中暑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夏季高温中暑的应急救援演练。

b)制定关于炮烟中毒应急救援预案,并加强应急救援演练。

c)做好急救药箱等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点检,确保其性能和防护效果。

4

个人防护

a)用人单位穿孔工、铲装工、运输工、破碎工、装车工等工种作业时可接触噪声,建议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的要求,以及参考报告书9.3章节,为接噪人员配备配备的防噪声耳塞,如图13-2中3M1270防噪声耳塞、3M1110防噪声耳塞。

b)建议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的要求,为穿孔工配备防振手套。

c)用人单位穿孔工、铲装工、运输工、破碎工、装车工等工种作业时可接触粉尘,建议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的要求,以及参考报告书9.3章节,为穿孔工、铲装工、运输工、破碎工、装车工配备防尘口罩,如图13-1中3M防尘口罩、保为康3700防尘口罩。

d)建议加强对接触有粉尘超标或较高的岗位作业工人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e)建议加强对接触噪声强度较高或超标的岗位作业工人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f)建议加强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使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5

职业健康监护

a)用人单位应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应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做好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资料的归档整理,分别建立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b)职业健康体检项目要针对各岗位接害因素进行,体检岗位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详见附件,使每位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都能进行相关项目的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

c)对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重点关注。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做好复查工作,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禁忌的作业人员应当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如发现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病人的按照规定给予送诊和治疗等处置。

d)夏季在提供设有风扇和空调休息场所的同时,为作业工人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减少接触高温时间,降低高温对作业工人健康的影响,并做好高温体检。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设置

序号

车间/作业场所

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设置位置

警示标识名称及图形符号

设置数量(个)

1

穿孔岗位

石灰石粉尘、

噪声

穿孔岗位入口处醒目位置

注意防尘

1

戴防尘口罩

1

戴护耳器

1

噪声有害

1

粉尘、噪声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1

2

露天采场

石灰石粉尘、

噪声

露天采场入口处醒目位置

注意防尘

1

戴防尘口罩

1

戴护耳器

1

噪声有害

1

粉尘、噪声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1

3

破碎场

石灰石粉尘、

噪声

破碎场入口处醒目位置

注意防尘

1

戴防尘口罩

1

戴护耳器

1

噪声有害

1

粉尘、噪声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1

 

 

 

 

 

 

 

 

 

 

 

 

 公告栏或宣传栏设置一览表

设置地点

公告内容或宣传内容

设置数量

用人单位入口处醒目处

a)宣传栏目: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应急救援措施及现场急救、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及其他职业卫生知识等;

b)公告栏:职业卫生制度、职业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各一块

 持续改进性建议

 持续改进措施

序号

类型

持续改进措施

1

组织管理

a)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8 号《职业病危害企业申报办法》第四条规定规定要求,将此次现状评价报告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向石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

b)用人单位会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建议用人单位作业工人进行设备维护时,严格要求遵守操作标准,操作时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降低急性危害发生的风险。

c)建议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严格按照已制定的操作规程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并将现场违规作业行为纳入考核范畴,严格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公司的规程。

2

工程技术

做好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确保其性能和防护效果。

3

个人防护

进一步完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加强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使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预防性建议

预防措施

序号

类型

建议措施(预防性)

1

其他补充建议

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2

注意工作中每小时后要做短暂的休息,预防固定姿势作业造成的骨骼肌肉的损伤:工作台、椅的高度,前臂与上臂、大腿与小腿成 90 度左右为适宜、工间休息做保健操等。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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