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安名皓检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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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 HAOHZP-2016-045 | 评价类别 | 现状评价 |
项目名称 | 石门宏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效果现状评价评价报告 | ||
报告编制人 | 吕保龙 | ||
评价单位 |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 | 石门宏祥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
建设单位联系人 | 李祥龙 | 项目地理位置 | 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子良乡新道湾村十一组 |
现场调查人员 | 吕保龙 | ||
调查时间 | 2017年1月6日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许宏锋 |
采样检测人员 | 张敏元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许宏锋 |
采样检测时间 | 2017年1月6日-2017年1月8日 | ||
评审专家 | 吴德智、高雪英、李学文 | ||
评审时间 | 2017年5月15日 |
二、单位简介
用人单位自建成投产以来,生产运行情况良好,主要生产设备、工艺、生产能力与产品质量等均能满足要求。用人单位在作业场所设置的全面机械通风、减振降噪等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生产人员实行常白班,每班工作时间8h,全年生产作业天数为300天。
现有职工19人,其中生产人员16人、管理人员3人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
序号 | 生产 单元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产生原因 | 存在 形态 | 存在地点/岗位 | |
1 | 落矿单元 | 矽尘、钡及其化合物 | 矿石在凿岩过程 | 固态 | 凿岩岗位 | |
噪声 | 凿岩机等设备运行 | - | ||||
2 | 爆破单元 | 矽尘、钡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 爆破过程 | 固态、气态 | 爆破岗位 | |
噪声 | 爆破过程 | - | ||||
3 | 松石单元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 | 因矿井可能存在通风不良情况 | 气态 | 松石岗位 | |
矽尘、钡及其化合物 | 松石作业过程 | 固态 | ||||
噪声 | 松石作业过程 | - | ||||
4 | 矿石搬运 单元 | 矽尘、钡及其化合物 | 矿石经铲车铲装、拖拉机、小四轮车运输及卸矿过程 | 固态 | 装载岗位、运输岗位、卸矿岗位 | |
全身振动 | 铲车铲装、拖拉机、小四轮车运输过程 | - | ||||
噪声 | 铲车、拖拉机、小四轮车等设备运行 | - | ||||
高温 | 夏季高温作业 | - | 卸矿岗位 | |||
5 | 公辅单元 | 供电 | 工频电场 | 变压器等设备变配电过程 | - | 变电所 |
6 | 供气 | 噪声 | 移动压风机等设备运行 | - | 压风机旁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表
序号 | 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 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 定点检测 | CTWA及LEX,8h检测 | ||
检测 点数 | 超标 点数 | 检测 数量 | 超标 数量 | |||
1 | 化学有害 因素 | 矽尘-总尘 | 3 | 3 | 3 | 3 |
2 | 矽尘-总尘(个体) | - | - | 2 | 0 | |
3 | 矽尘-呼尘 | 3 | 0 | 3 | 0 | |
4 | 矽尘-呼尘(个体) | - | - | 2 | 0 | |
5 | 钡及其化合物 | 3 | 0 | 3 | 0 | |
6 | 钡及其化合物(个体) | - | - | 2 | 0 | |
7 | 物理因素 | 噪声 | 3 | - | 3 | 1 |
8 | 噪声-个体 | - | - | 2 | 0 | |
9 | 工频电场 | 1 | 0 | - | -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序号 |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 | 总平面布局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未在作业场所设置警示标识、职业危害告知卡。 |
2 | 设备布局 | 基本符合 | 部分噪声作业点接触噪声声级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要求。 |
3 | 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4 |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a)风孔岗位、铲装岗位、运输岗位、装车岗位的矽尘(总尘)检测结果超标。 b)风孔岗位LEX,8h检测结果超标。 |
5 | 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 |
6 | 应急救援设施 | 基本符合 | 由于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时间较晚,执行还不够到位,无演练记录。 |
7 | 职业健康监护 | 基本符合 | a)对于体检周期为一年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2014年、2015年未委托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 b)用人单位未依照规定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c)用人单位实际体检接害因素缺少全面性、针对性。 d)用人单位建立的员工档案中既往病史、职业史等信息不完整。 |
8 | 个人防护用品 | 不符合 | a)用人单位穿孔工、铲装工、运输工、装车工等工种作业时可接触噪声,用人单位未为穿孔工、铲装工、运输工、装车工等工种配备防噪声耳塞。 b)用人单位穿孔工、铲装工、运输工、装车工、通风工、排水工等工种作业时可接触粉尘,用人单位发放的纱布口罩不具备防尘要求,需重新为穿孔工、铲装工、运输工、装车工、通风工、排水工配备相应防尘口罩。 |
9 | 辅助用室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未在矿区设置更衣室、浴室。 |
10 |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配备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
11 |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2013年~2015年未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 |
12 | 职业病危害告知 | 基本符合 | a)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书。 b)用人单位未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 |
13 | 职业卫生培训 | 基本符合 | 用人单位对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起步不久,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存在不足。 |
14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不符合 | 用人单位未向石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 |
15 |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档案 | 基本符合 | 由于制度制定时间较晚,相关制度的执行还不够到位,执行记录不够完善。 |
16 | 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 | - | 既往未开展职业卫生评价工作。 |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用人单位生产项目属于非金属矿采选业,细分可归为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其他未列明非金属矿采选),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结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接触人员、接触时间与防护措施情况及该行业职业病发病风险综合分析考虑,本次评价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判定为严重类。
建议:
组织管理
a)用人单位负责人应当不断学习职业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做好今后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各项工作,更新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执行,细化、完善相关的执行记录,完善相关档案。
b)用人单位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检测结果若发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将定期检测结果存入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c)用人单位今后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同时和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告知书。
d)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的要求,在生产车间设置警示标识,对进入作业工人进行警示。参见表13-1完善生产车间警示标识的设置。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表
地点 | 警告标识/禁止标识 | 指令标识 | 告知卡 |
井下各中段凿岩、铲装等工作面的巷道入口处 | 矽尘、钡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噪声 | ||
地面卸矿处 | 矽尘、钡及其化合物、噪声 | ||
配电装置入口 | 工频电场 |
公告栏或宣传栏设置一览表
设置地点 | 公告内容或宣传内容 | 设置数量 |
用人单位办公室入口处 | (1)宣传栏目: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应急救援措施及现场急救、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及其他职业卫生知识等; (2)公告栏:职业卫生制度、职业有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 各一块 |
井口醒目处 |
工程技术
a)凿岩机排气引起泥浆雾化产生的二次扬尘是主要的粉尘来源。建议使用一导向管把凿岩机排出的气流引导到一个适当的地方,避免气流与泥浆的相互作用,是防止泥浆雾化的有效办法,同时也降低了凿岩机的噪声;或者在凿岩机钎杆的钎台上套一个挡浆板,避免机头排出的气流与岩浆相碰而雾化,同时也使防止岩浆进入机内而设的凿岩机机头吹洗高压风适当减小,从而减弱雾化岩浆的动力。
b)工人进入采场作业前用喷雾装置对工作面巷道四壁洒水洗帮,保持湿润。洒水洗帮时不要用高压水管直接冲洗,因为高压水对粉尘有冲击力,湿润的时间又很短,容易造成粉尘二次飞扬。
c)高压风管应架空设置,还要注意控制风速,风管贴近地面和风速过大会导致二次扬尘,还会造成工人的不适。
d)维修工作以手工、气体保护焊等维修作业为主,维修时尽量选择在通风较好的区域作业;需焊接的工件较大时,可以考虑采用侧吸方式或移动式吸尘机进行烟尘的捕集,将有毒有害烟尘控制在工人呼吸带以下。如果在狭窄、局部空间内焊接、气体切割时须采取局部通风换气和保护措施。
健康监护
a)用人单位针对作业工人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要针对各岗位接害因素进行,并将体检结果及时告知给劳动者本人,认真排除职业禁忌。
b)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疑似职业病应及时请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对于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给予治疗等处置。对体检发现的肺功能等异常人员应重点关注。对于体检发现职业禁忌证人员给予调离岗位,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相关异常人员应及时做好复查工作,对于职业健康体检发现其他疾病或异常人员应及时告知本人去医院复查。
c)按《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2]第49号)第十九条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转换岗时的体检记录和汇总资料;职业禁忌的处理情况;职业病人的诊治情况;作业人员劳动制度及其调整情况;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等资料,并建立一人一份档案。
个体防护
a)用人单位穿孔工、铲装工、运输工、装车工等工种作业时可接触噪声,建议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的要求,以及参考报告书9.3章节,为接噪人员配备配备的防噪声耳塞,如图13-1中3M1270防噪声耳塞、3M1110防噪声耳塞。
b)用人单位穿孔工、铲装工、运输工、装车工、通风工、排水工等工种作业时可接触粉尘,建议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的要求,以及参考报告书9.3章节,为接尘人员配备配备的防尘口罩,如图13-2中3M防尘口罩、保为康3700防尘口罩。
c)建议加强对接触有粉尘超标或较高的岗位作业工人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d)建议加强对接触噪声强度较高或超标的岗位作业工人个人防护用品管理。
e)建议加强对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督力度,使作业工人能够按照要求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a)用人单位每年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检测结果若发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控制措施;将定期检测结果存入本用人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并向从业人员公布。
b)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定期更换。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c)矿井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应经常维护,保持风流畅通,不应堆放材料和设备,回风井巷不得用作运输和通行人员的通道。矿井通风系统应每年测定一次,并经常检查局部通风和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d)加强井下局部通风管理。全面掌握采掘作业面的调整变化,及时调节用风作业点的风量分配,提高用风作业点的风量(风速)合格率,尤其采掘作业面的通风满足不了要求的,要充分利用局扇的作用来改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e)维修工作以手工、气体保护焊等维修作业为主,维修时尽量选择在通风较好的区域作业;需焊接的工件较大时,可以考虑采用侧吸方式或移动式吸尘机进行烟尘的捕集,将有毒有害烟尘控制在工人呼吸带以下。如果在狭窄、局部空间内焊接、气体切割时须采取局部通风换气和保护措施。
f)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指挥水平和救援能力。对全矿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化学中毒急救常识教育,要求工人熟练掌握。
a)如今后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b)如今后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c)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作业人员公布,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d)如今后进行项目建设,应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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