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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17-09-13 浏览量: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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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ZP-2015-016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报告编制人

邓琮清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肖军飞

项目地理位置

耒阳市振兴路185号

现场调查人员

邓琮清

调查时间

2016120

建设单位陪同人

莫春生

采样检测人员

张敏元

建设单位陪同人

莫春生

采样检测时间

201637-201639

评审专家

邹观湘、贺性鹏、周星火

评审时间

2016715

 

二、单位简介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耒阳分公司(原大唐耒阳电厂)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独资企业,位于耒阳市振兴路185号,总装机容量 1020MW。一期工程2*200MW,分别于 1988 年6月、1989 年11月投产发电,后经技改提效扩容为2* 210MW;二期扩建工程2*300MW ,分别于 2003 年 12 月及2004 年 6 月投产发电。现有员工1421人,年发电量18亿千瓦时。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序号

评价单元

职业病危害因素

产生原因

存在

形态

主要存在地点

1

燃料运输单元

煤尘

燃煤在采样、堆取、推煤、输送、筛碎过程中逸散

固态

煤场、带式输送机、推煤机、斗轮机等

噪声

制样装置、堆取料机、带式输送机、筛碎等设备运行

-

2

燃烧制粉单元

煤尘、矽尘、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

燃煤给煤、磨煤制粉及输送过程和燃煤燃烧过程中产生和逸散

固态、气态

煤仓间、锅炉房

高温

锅炉本体以及各类高温管道、设备等生产性热源

-

噪声

给煤机、磨煤机、一次风机、送风机等设备运行

-

3

热力单元

高温

抽背压机、除氧器、各类管道等以高温水、高温蒸汽为介质的设备和管道生产性热源

-

汽机房、除氧间

噪声

热力系统设备运行

-

4

电气单元

工频电场

变压器、开关场断路器等变配电设备运行

-

主变、起备变、GIS

5

除灰渣单元

矽尘

锅炉底渣、飞灰输送、装车等过程

固态

渣仓、灰库、电除尘器

噪声

刮板捞渣机、炉渣输送机、输送仓泵、搅拌机、空压机等设备运行

-

6

烟气处理单元

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脱硝过程

气态

吸收塔、氨区、脱硝层

石灰石粉尘

石灰石磨制、输送过程

固态

石膏粉尘

石膏脱水、装车过程

固态

噪声

制氨设备、脱销设备、脱硫设备运行

-

7

化学水处理单元

氯化氢、氢氧化钠、氨

化学水处理试剂挥发逸散

液态、气态

化学水处理区、化学加药间

噪声

化水处理设备、泵类等设备运行

-

8

供排水单元

氢氧化钠、氯化氢

废水处理试剂挥发逸散

液态、气态

污水处理站

噪声

水处理设备、泵类等设备运行

-

9

辅助生产单元

噪声

制氢装置、空压机运行

-

制氢站、空压机房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型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检测点

检测点数

超标点数

化学有害因素

煤尘(总尘)

22

1

煤尘(呼尘)

22

0

矽尘(总尘)

5

0

矽尘(呼尘)

5

0

其他粉尘

2

0

石灰石尘(总尘)

1

0

石灰石尘(呼尘)

1

0

石膏尘(总尘)

1

0

石膏尘(呼尘)

1

0

二氧化硫

5

0

二氧化氮

6

0

一氧化碳

6

0

氢氧化钠

6

0

氯化氢

6

0

3

0

个体(总尘)

5

1

个体(呼尘)

5

0

物理因素

工频电场

5

0

噪声

7

1

个体噪声

9

3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2.设备布局

符合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4.职业病危害因素

基本符合

2016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显示:29个粉尘检测点,1个检测点煤尘浓度超标;31个化学毒物检测点浓度均合格;59个物理因素检测点,7个检测点噪声强度超标。

5.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6.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7.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2015年前用人单位2年1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先已按新制度执行1年1次职业健康检查。

8.个人防护用品

基本符合

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不严,工作场所存在没有按照规定佩戴防护用品、普通纱布代替发放的3M防尘口罩等问题。

9.辅助用室

符合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符合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13.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符合

此前未进行职业卫生评价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用人单位属于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细分为火力发电(燃煤发电),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严重类。

 

建议 整改性建议

序号

类型

建议整改措施(立即)

1

粉尘超标岗位

用人单位燃运部4#皮带皮带值班员的煤尘(总尘)CTWA超标,其他岗位粉尘CTWA虽未超标,但部分作业点(如:1#皮带、2#皮带、6#皮带、7#皮带、8#皮带、11#皮带等)粉尘浓度较高。建议改善工作环境:重点为加大工作场所的除尘效率,并让员工佩戴防尘口罩等,其次降低劳动者实际粉尘接触时间,并设置粉尘危害及防护标识,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行动。

2

噪声超标岗位

用人单位4#机组4A磨煤机、4#机组4C磨煤机、4#炉火检冷却风机、送风机、空压机、真空泵、汽机房等作业点噪声强度超标,机组巡检、制粉巡检和汽机巡检的8小时等效噪声强度超标。建议重点对噪声强度较大的噪声源(如:真空泵、冷却风机等)加隔声罩,减少噪声传播;对未能采取有效减振降噪措施的设备,巡检/检修过程工人应佩戴防噪耳塞或耳罩;采用轮班制等管理制度,减少工人接触高强度噪声时间;其次设置噪声危害及防护标志,佩戴噪声防护用品,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采取职业健康监护、定期作业场所监测等措施。

3

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组织工人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但未按照工人实际接触危害因素确定体检项目;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临时工从事生产活动,但工人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议用人单位对接触煤尘、矽尘、石灰石粉尘、石膏粉尘、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氨、氢氧化钠、盐酸、噪声、工频电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要求的体检项目进行体检;同时将接触职业危害的非正式工(外包工、临时工等)纳入单位职业健康监护体系。

用人单位应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将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人员调离原有岗位,按要求组织关复查人员进行复查,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并对调离手续和复查报告进行归档。

持续改进性建议

 持续改进措施

序号

类型

持续改进措施(及时)

1

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现场警示标识不全面(如有些车间有指令标示,但指令标示不符合标准;有些车间有指令标示,没有警告标示),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58-2003 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 2014】111 号)一一进行修正,具体也可参考本报告11.7章表11-3。另外建议用人单位对警示标识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外包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如:加强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并监督佩戴、纳入职业健康检查体系。

2

个人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存在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执行不严,现场调查发现部分职工没有按照规定佩戴防护用品,部分职工佩戴的普通纱布代替发放的3M防尘口罩,日常巡检人员需要通过声音判断设备运行情况,均未佩戴防噪声耳塞等问题。

建议用人单位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一是加强对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现场监督,确保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及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拒用,及作业人员要按规定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损坏、到期和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二是落实个人防护用品的方法记录,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近三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显示:用人单位检修部、设备管理部部分岗位(如:检修、点检)检出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症,建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着重加强对上述岗位的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并对这些岗位每年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找出职业卫生防治不足,不断进行完善。

 预防性建议

 预防措施

序号

类型

建议措施(预防性)

1

其他补充建议

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2

注意工作中每小时后要做短暂的休息,预防固定姿势作业造成的骨骼肌肉的损伤:工作台、椅的高度,前臂与上臂、大腿与小腿成 90 度左右为适宜、工间休息做保健操等。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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