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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恒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7-09-07 浏览量: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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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HAOHZP-2017-034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项目名称

怀化市恒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编制人

邓琮清

评价单位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怀化市恒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单云

项目地理位置

鹤城区沿河路58号

现场调查人员

邓琮清

调查时间

2017年4月21日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单云

采样检测人员

张敏元

建设单位陪同人

李单云

采样检测时间

2017年5月2日-4日

评审专家

戴英健、李文、韩文玉

评审时间

2017年6月27日

 

二、单位简介

 成立2008620086开始投产运行年销售车辆1500台,年维修车辆16000台

常白班,每班8h劳动定员:劳动总定员80人,维修人员11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

岗位/工种

定员

(人)

作业区域

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接触

方式

接触时间(h/班)

机修工

6

机修工位、空压机房、配电房

工频电场、噪声

直接接触

+

巡检接触

1

钣金工

3

钣金工位

电焊烟尘、锰及其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紫外辐射、噪声

直接接触

0.5

喷漆工

2

打磨区、调漆房、喷漆房

其他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丙酮、环己酮、乙酸甲酯、噪声

直接接触

2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表

 

检测项目名称

接触限值名称

检测岗位数

超标岗位数

电焊烟尘

TWA、超限倍数

1

0

其他粉尘

TWA、超限倍数

2

0

锰及其化合物

TWA、超限倍数

1

0

环已酮

TWA、超限倍数

2

0

TWA、STEL

2

0

甲苯

TWA、STEL

2

0

二甲苯

TWA、STEL

2

0

乙酸乙酯

TWA、STEL

2

0

乙酸丁酯

TWA、STEL

2

0

乙酸甲酯

TWA、STEL

2

0

丙酮

TWA、STEL

2

0

二氧化氮

TWA、STEL

1

0

一氧化碳

TWA、STEL

1

0

紫外辐射

辐照度、照射量度

1

0

工频电场

电场强度

1

0

噪声

8h等效声级

6

0

照度

/

4

0

气象条件

/

4

0

 

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总体布局

符合

2.设备布局

符合

3.建筑卫生学

符合

4.职业病危害因素

符合

5.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6.应急救援设施

基本符合

喷漆房缺少冲洗喷淋装置

7.职业健康监护

基本符合

未每年定期体检,未进行上岗前、离岗时体检

8.个人防护用品

符合

9.辅助用室

符合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符合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基本符合

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进行完善、健全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符合

维修车间入口未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

维修车间作业场所未设置职业危害告知卡;

维修车间作业点附近警示标志种类、数量不足;

劳动合同未对职业病危害进行岗前告知

13.职业卫生培训

符合

未到安监部门进行职业卫生培训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符合

计划本次评价完成后向当地安监部门申报

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前期未进行职业卫生评价但用人单位基本采取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用人单位属于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细分为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属于重类。


 

 

整改性建议

建议整改措施

序号

类型

建议整改措施(立即)

1

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起步较晚,职业卫生制度、职业危害告知、职业卫生警示标识、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等均存在不完善,建议用人单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① 维修车间入口处,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公告栏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等应在维修车间作业场所设置职业危害告知卡,对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告知。

② 用人单位维修车间喷漆房、打磨间设置了警示标志,但工作现场作业点附近或设备上职业卫生警示标识数量、类别存在不足,建议用人单位按报告表11-1“防尘标识、防毒标识、防噪声标识图例”布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警示标识

③ 用人单位应与接害的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协议中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无隐瞒或者欺骗

④ 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参加安监部门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职业卫生相关培训,并在企业内对培训内容进行宣讲用人单位定期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在公告栏上进行公示

2

应急救援

① 定期开展职业病事故的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将演练结果进行公示,可考虑将应急救援内容与安全救援结合进行

② 调漆房、喷漆房存在苯、甲苯、二甲苯、酮类化合物等多种有毒有害气体,应考虑异常情况下上述危害因素泄漏或聚集,应在作业点附近设置应急救援用品防毒面罩。

3

职业健康监护

① 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每年定期组织接害的作业人员到有资质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② 用人单位仅进行了岗中体检,所实施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包括在岗期间、上岗前、离岗时体检

③ 建议用人单位参考报告表6-1中职业病危害接触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而确定今后职业健康检查中应检人数、应检项目。

持续改进性建议

持续改进措施

序号

类型

持续改进措施(及时)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除采取表13-1中的立即整改措施外。建议用人单位从以下方面进行持续性改进。

① 原材料(油漆)选择应遵循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低毒物质代替高毒物质的原则。

② 对产生粉尘、毒物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优先采用机械化和自动化,避免直接人工操作。

③ 维修车间打磨工序为移动作业,应同时设计移动式轻便防尘、吸尘设备。

④ 应加强调漆房的通风换气,通风量要按满负荷工况下有毒气体浓度进行设计。

⑤ 评价期间非当地高温季节,用人单位在高温季节应考虑工作场所的防暑降温措施。

2

应急救援设施

用人单位存在生产过程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场所,劳动者有一定急性职业损伤的风险。用人单位应急救援能力有待加强,应急救援设施种类不齐全,建议用人单位在以下方面进行持续性改进。

① 条件许可下,完善监测报警装置,对有毒有害场所进行监测和预警;完善事故通风设施,事故情况下进行通风换气,避免有害气体进行聚集

② 条件许可下,完善现场紧急处置设施,如配备喷淋洗眼装置,避免急性职业损伤进一步加剧。

③ 完善急救或损伤紧急处置用品,急救药箱应包括:剪刀、镊子、胶带、纱布、棉签、创可贴、生理盐水、医用酒精等紧急处置用品。

3

职业健康监护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起步较晚,建议用人单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持续性改进。

① 建议用人单位结合本企业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按相关法规要求制定了职业健康年度检查计划;用人单位每年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到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② 用人单位体检项目不全,建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体检项目应参照本报告书表6-1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上报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项目要求覆盖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检人群

③ 用人单位所实施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包括在岗期间、上岗前、离岗时体检;应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相应后续措施,对职业病人、疑似职业病人应按要求进行上报、调离等,对观、复查人员应组织复查

④ 建议用人单位不断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工作内容包括: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选择并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实施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报告的获取与告知、健康检查结果的后续处置以及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4

职业卫生管理

用人单位在落实表13-1中的立即整改措施基础上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与分布等情况、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记录等文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预防性建议

 预防措施

序号

类型

建议措施(预防性)

1

其他补充建议

今后如因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规模等有变化而导致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或强度发生变化及因作业人员生产制度、接触时间等接触情况变化导致接触浓度或强度变化使职业病危害程度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评价。

2

注意工作中每小时后要做短暂的休息,预防固定姿势作业造成的骨骼肌肉的损伤:工作台、椅的高度,前臂与上臂、大腿与小腿成 90 度左右为适宜、工间休息做保健操等。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怀化市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书

 

评价报告书名称

怀化恒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

用人单位名称

怀化恒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报告书认定

危害风险分类

严重

评价机构名称

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资质级别

乙级

 

 

 

 

 

 

 

2017年6月27日,怀化恒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对《怀化恒裕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评审。通过对《报告书》的形式评审,形成如下意见。

1、出具《报告书》的评价机构具有相应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2、《报告书》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识别、检测与分析;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情况、职业健康检查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设置与运行情况等进行了调查与评价,同时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与建议。

3、《报告书》的编制基本符合《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要求。

4、专家意见建议:

(1)注意语言文字表达规范简洁,避免重复内容、注意排版美观规范。

(2)核实相关资料数据,列明其他依据。

(3)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影响内容置附件中;增列汽油、机油为职业病危害因素。

(4)补充完善应急救援评价内容及应急状态用个人防护用品评价内容。

(5)删除表2-2,、表5-1、表5-2、表9-1等;表6-10改以简要文字概述;表7-3、表11-3“检查依据”中使用的法律标准条款须引用最新版本。

(6)各检查表相关内容注意紧贴标准回答问题,防止遗漏或答非所问;表12-1各主要项须重新复核。

(7)检测报告应为原件或等大原件复印,不宜横排版,正文应给出具体STEL值。

(8)抓住重点简化建议章节内容。

专家组同意修改后通过该《报告书》。评价机构应根据专家组建议并参考个人意见对《报告书》修改完善,经专家组组长复核后,依程序上报。

评审结论

 

 专家组成员签字:

 

专家组长签字:                            

    2017 年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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