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安公司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表
一、 评价报告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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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HZP-202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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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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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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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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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万源助剂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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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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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集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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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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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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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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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万源助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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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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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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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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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门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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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审核/验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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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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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集武、张敏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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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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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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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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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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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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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元、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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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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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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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样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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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3日-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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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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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付家胜、戴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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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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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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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简介
怀化市万源助剂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厂址位于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岩门1号,注册资本50万元,公司占地面积8000m2,总建筑面积2000.0m2,现有职工22人,其中作业人员17人,主要从事木质素及木质素精加工系列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作。
三、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用人单位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如下:
评价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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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序/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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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种/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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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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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或存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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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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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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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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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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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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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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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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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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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比过程中产生接触的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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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
|
持续
|
2
|
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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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釜下料口
|
粉尘
|
下料过程中产生接触的粉尘
|
手工
|
持续
|
2
|
3h
|
配料釜搅拌过程
|
运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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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化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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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料过程中,木质素、亚硫酸钠可能产生的硫化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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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手工
|
持续
|
1
|
2h
|
配料釜出料过程
|
硫化氢
|
机械
|
持续
|
2h
|
配料釜出料口
|
硫化氢
|
机械
|
持续
|
1
|
2h
|
过滤缸
|
硫化氢
|
手工
|
持续
|
2h
|
反应釜加料过程中
|
反应工
|
甲醛
|
反应釜加料过程中加入的甲醛
|
机械
|
持续
|
2
|
2h
|
反应釜加温反应过程中
|
甲醛、硫化氢
|
反应釜加料过程中加入的甲醛及反应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甲醛
|
机械
|
持续
|
4h
|
干燥塔
|
包装工
|
甲醛、噪声
|
未完全反应的甲醛及设备运行的噪声
|
机械
|
持续
|
3
|
2h
|
包装下料口
|
粉尘、噪声
|
包装过程中接触的粉尘及噪声
|
手工
|
持续
|
4h
|
公辅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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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休息室
|
锅炉工
|
谷物粉尘、一氧化碳
|
锅炉车间逸散的粉尘及一氧化碳
|
/
|
持续
|
2
|
6h
|
锅炉房出渣口
|
谷物粉尘、一氧化碳、高温
|
锅炉出渣过程中接触的粉尘及一氧化碳及设备运行的高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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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手工
|
持续
|
2h
|
储罐区
|
巡检工
|
甲醛
|
储罐区存在的甲醛储罐
|
/
|
巡检
|
1
|
2h
|
/
|
维修工
|
硫化氢、电焊烟尘、紫外辐射、锰及其化合物、砂轮磨尘、高温及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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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过程中电焊作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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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手工
|
持续
|
|
/
|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如下:
生产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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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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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地点
|
工作
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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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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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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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日接触时间(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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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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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防护设施
|
个人防护用品
|
总数
|
男
|
女
|
是
(人数)
|
否
|
有
(名称)
|
无
|
有
(名称)
|
无
|
木质素磺酸钠生产车间
|
配料工
|
配料称重
|
定点作业
|
其他粉尘
|
符合
|
4
|
0
|
4
|
3
|
4
|
/
|
/
|
无
|
3M1201防尘毒套装
|
/
|
配料釜下料口
|
3
|
/
|
无
|
反应工
|
反应釜加料过程中
|
定点作业
|
甲醛
|
符合
|
2
|
1
|
1
|
2
|
4
|
/
|
抽风管道
|
/
|
M1201防尘毒套装
|
/
|
反应釜加温反应过程中
|
4
|
包装工
|
干燥塔
|
巡检作业
|
甲醛、噪声
|
符合
|
2
|
1
|
1
|
2
|
2
|
/
|
布袋除尘
|
/
|
M1201防尘毒套装
|
/
|
包装下料口
|
定点作业
|
其他粉尘、噪声
|
4
|
自动包装
|
/
|
运行工
|
配料釜搅拌过程
|
定点作业
|
硫化氢
|
符合
|
2
|
0
|
2
|
2
|
2
|
/
|
/
|
/
|
M1201防尘毒套装
|
/
|
配料釜出料过程
|
2
|
配料釜出料口
|
2
|
过滤缸
|
2
|
/
|
维修工
|
/
|
定点作业
|
|
/
|
2
|
0
|
2
|
/
|
2
|
/
|
/
|
/
|
/
|
/
|
锅炉房
|
锅炉工
|
锅炉出渣口
|
定点作业
|
一氧化碳、谷物粉尘
|
符合
|
4
|
4
|
0
|
2
|
4
|
/
|
布袋除尘
|
|
M1201防尘毒套装
|
/
|
锅炉休息室
|
6
|
密闭休息室
|
/
|
/
|
巡检工
|
储罐区
|
巡检作业
|
甲醛
|
符合
|
1
|
1
|
0
|
2
|
1
|
/
|
/
|
无
|
/
|
/
|
注:部分人员有重叠。
1:工作方式应填写“定点作业/巡检作业”等;
2:检测结果以该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最高检测浓(强)度为依据,填写“合格/不合格”;同时具有PC-STEL和PC-TWA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其TWA结果为准;
3:日接触时间为该岗位/工种接触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最长时间,实际接触时间不超过所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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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结论与建议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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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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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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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布局
|
符合
|
—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
|
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符合
|
—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
|
6.应急救援设施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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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通风装置未连锁,检测报警装置未设置,相应冲淋、洗眼设施设置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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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业健康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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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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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上岗、离岗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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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个人防护用品
|
基本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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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岗位员工未配备相应个体防护用品,未配备相应护目镜、防护服等个体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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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辅助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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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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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未设置单独浴室及更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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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基本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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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未落实完善、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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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基本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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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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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职业卫生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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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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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保留2020年培训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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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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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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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既往职业卫生评价建议落实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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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既往未进行职业卫生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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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的通知》湘原安监[2015]27号文件以及《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原安监总安健〔2012〕73 号文件的规定,该用人单位属于第二类“制造业”中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其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结合该用人单位实际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其职业病危害风险程度级别定性为严重。
建议:
1、亚硫酸钠高温会产生硫化物等有毒有害气体,建议用人单位在亚硫酸钠的使用及储藏过程中,避免亚硫酸钠受高温产生硫化物。
2、建议用人单位在可能产生高浓度甲醛及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工作场所加装配置相应测报警装置,并与机械通风装置相联动。
3、建议用人单位在储罐及仓库等场所附近放置2套空气呼吸器、2套防护服及2套防护面罩,应便于应急救援的需求。
4、用人单位涉及生产使用的亚硫酸钠对眼睛、皮肤、粘膜有较强的刺激作用建议在仓库及生产车间附近设置喷淋洗眼装置,同时为接触亚硫酸钠的作业人员配备相应护目镜。
5、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对生产设备定期检查与维护,使设备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以保证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后期正常运行。
6、本建设项目需要重点防护的硫化氢、甲醛及有限空间作业等情况。应制定完善全面的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规定应急处置措施,内容应包括事故特征、应急组织与职责、应急处置、注意事项等,并进行认真演练。
7、用人单位应加强设备管道及相关反应釜设施设备的密闭性,避免腐蚀性原辅材料泄露。
8、建议用人单位在醒目位置增加公告栏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
9、用人单位应完善职业卫生岗位操作规程,补充检维修及污水处理池清淤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检维修时应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要求进行操作。
10、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并留存培训记录。(培训具体内容见附件15.10表15-1)
11、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项目有:甲醛、硫化氢、一氧化碳、粉尘、高温、噪声等。
12、用人单位应根据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设置告知牌和警示标示。(设置情况具体情见附件15.10表15-2)。
13、用人单位应配备相应日常作业使用的防毒全面罩,本次调查期间,发现部分岗位员工未佩戴相应个体防护,建议用人单位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方面有相应的监督管理。
14、本年度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接触中炉岗位段某某1人肺功能重度损坏,用人单位应调离其他岗位不接触粉尘岗位,同时应安排复查。
五、技术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建议
(一)评审专家对报告提出修订意见
(二)评价报告修改情况
会审后,衡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报告中不完善之处进行了修改。
(三)专家组对修订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专家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经审核,评价单位已按照专家组意见对该现状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意该评价报告通过专家技术评审,可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行政审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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